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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區虎頭溪(2K+182~3K+200)改善工程一、二工區」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主旨:105年4月28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區虎頭溪(2K+182~3K+200)改善工程一、二工區」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5年4月28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化區虎頭溪(2K+182~3K+200)改善工程一、二工區」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5年5月13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未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