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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府102年8月12日府水養字第1020742545號「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實施計畫-溪尾排水治理工程」用地第三次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會議(上午場)紀錄及1020742553號「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實施計畫-溪尾排水治理工程」用地第三次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會議(下午場)紀錄予胡炤墉等43人(詳如公示送達名冊)

公示送達
主旨:公示送達本府102年8月12日府水養字第1020742545號「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實施計畫-溪尾排水治理工程」用地第三次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會議(上午場)紀錄及1020742553號「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實施計畫-溪尾排水治理工程」用地第三次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會議(下午場)紀錄予胡炤墉等43人(詳如公示送達名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府為辦理本市善化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實施計畫-溪尾排水治理工程」用地取得,經本府102年8月12日府水養字第1020742545號函第三次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會議(上午場)紀錄及1020742553號函第三次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會議(下午場)紀錄,惟因所有權人及繼承人胡炤墉等43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致上開文件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上開文件存放於本府水利局水利養護工程科保管,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領取。
二、公告期間:102年8月  日起至102年9月  日止。
三、送達人如同意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所有土地暨地上物者,請於102年9月 日前至本府辦理協議價購事宜,如對協議價購、徵收有意見者,亦請於上開日期向本府提出,未於上開期間內提出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