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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100年度「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選拔與表揚活動」自即日起接受報名

經濟部水利署為鼓勵全民節約用水,促進愛護水資源之具體行動,達到水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對推行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特訂定「表揚節約用水績優單位及個人實施要點」,自民國86年12月3日核定實施,隔年87年卽開始進行第一屆的績優單位與個人選拔。13年來,藉由選拔表揚方式辦理節約用水宣導,共計表揚209個績優單位與141位績優個人。這些獲獎的節約用水楷模,已為各界樹立起良好的典範,透過他們的經驗分享,鼓勵全民投入節約用水,防範缺水於未然。
表揚對象包含單位及個人兩類。單位部份包括機關(構)、學校、人民團體、法人組織、生產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及其他團體等。另外個人部份則包括社會人士、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公司行號員工實際推動實施節約用水之個人,不限國籍,且最近兩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者。
有感於各行各業對於節約用水的推動雖不遺餘力,但是畢竟不同的領域或行業別,因為產出方式的不同或是機構屬性不同,在節水的推動經費、方法、策略、成效等略有出入,所以無論在單位或個人部分,針對不同的領域區分為「產業組」、「關團體組」及「學校組」,以求在評選成之中,達成合理性與客觀性。
對於評選的機制,每年聘請政府有關人員、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組成9至11人的評審小組,就報名或推薦書表進行資料書面審查、實地現勘,以及評分標準、參與評審過程等有關規定之審定。基於鼓勵,對於表揚的名額,每年視報名單位及人數多寡(單位及個人分別統計)),彈性調整,但是未達標準者則採從缺方式處理。
無論單位及個人對於推動節約用水之推動擁有具體成效者效益,經評審為優良者,卽給予表揚,並頒贈獎牌或其他適當之獎勵。主要表揚標準有7大項:
(一)改善水資源有效利用作業,促進用水合理化者。
(二)勵行省水措施成效卓著者。
(三)推動水循環或再生利用,有效節用水量績效卓著者。
(四)開發研製省水型用水器材及雨水貯蓄設施確有效用者。
(五)對節約用水技術有創新發明或整合功能,並經第三者施行有效者。
(六)辦理發行、宣導、講習、教育、訓練等節約用水推廣工作,成效卓著者。
(七)其他推動愛護水資源及節約用水工作有具體績效者。

主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0年7月29日止

請填具相關報名資料,並繳交1份書面資料或電子檔至受理單位。

受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公關組
諮詢窗口:薛文芳
地址:10668台北市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
電話:(02)2784-4188
傳真:(02)2784-4186
電子郵件信箱:hsueh@ftis.org.tw

本案聯絡人:水利署 保育事業組 陳文祥 02-89415082
 

相關網址:http://www.wra.gov.tw/ct.asp?xItem=45794&ctNode=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