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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纜)線違規附掛或擅自穿越下水道,南市將祭重罰

      本市統計至107年度雨水下水道建設長度約613公里,其中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長度達439公里,計有7成雨水下水道皆有纜線暫掛,尤其隨著無線網路不斷飆速,需要大量的光纖網路建設,因此本市雨水下水道及側溝開放暫掛纜線。 為了有效管理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市府訂有「臺南市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規範業者善盡申報及派員檢查、維護義務。由業者自主清查申報,該管理辦法規定每季業者均提報自主檢查及維護成果。
 
      由於原管理辦法針對違規業者僅有剪除其暫掛纜線處置,未能有效嚇阻下水道內之纜線違規附掛及管線隨意穿越下水道情事,爰本府水利局著手修訂本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增列相關罰則,並於本(107)年度5月獲行政院核定,現在一旦發現未經核准穿越下水道設施將重罰4萬元至10萬元罰鍰、擅自違規附掛纜線者將處以3萬元至10萬元罰鍰、纜線業者未定期派員檢查及維護者將處以2萬元至8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連續罰。
 
      市府水利局亦建置完成本局雨水下水道纜線暫掛地理資訊系統採線上申辦作業,掌握全市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分佈圖資。管理機關(區公所)得辦理現場抽驗各家業者暫掛情形,利用雨水下水道開孔檢查淤積之過程一併覈實纜線暫掛之情況或藉由箱涵清淤工程或修補作業附帶檢視纜線暫掛,徹查是否有不明管線、電信、固網或有線電視業者擅自穿越或違規附掛,造成下水道通水斷面減少影響正常使用。市府水利局籲請業者不要擅自將設施穿越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以免受到重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