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市府推動污水下水道後巷用戶接管違建拆除,民眾配合自行拆除

      臺南市政府為推展污水下水道建設,以早日提供市民享有優良之居家環境及改善民眾環境衛生及河川污染為目標。


      惟於推動過程中,在施作用戶接管時,發現許多老舊建築或社區的防火巷多半被違建加蓋,造成接管的不便。而針對違建影響污水下水道推行,無論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均採強制拆除的作法,否則用戶接管無法施作,市民生活品質無法徹底改善。

      為辦理用戶接管工程,需有足夠施工空間,後巷寬度至少需雙側80公分且高度至少一層樓方可施作。依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接管工程原本應由民眾自行辦理,且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用戶應於下水道公告開始使用3日起6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連接使用,為了加速提升用戶接管普及率,現階段由市府代為施作,民眾僅需配合自行拆除至所需施工空間即可。惟如民眾無法配合自拆至80公分,市府需執行公權力,則將拆除所有違章建築部份。


      經本府水利局會同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於106年12月19日前往安南區府安路六段103巷共8戶後巷違建拆除作業,該批違建鄰近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且屬第一期公共管線A標範圍,公共管線已佈設完成,並業已依相關法規辦理地方說明會、3次訪談及違建查報等程序,當違建拆除後即可施作用戶接管工程,將污水接入下水道系統處理。於違建拆除當日,現場民眾已同意配合自行拆除,並簽訂自拆切結書,使本府推動污水下水道之進展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本府感謝當地里長及民眾之配合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及各管線單位之協助,不需要執行公權力強制違建部分全部拆除,與民眾達成協議配合自行拆除,達成雙贏之局面。未來全市將持續推動安南區、官田區及仁德區等污水下水道系統內違章建築拆除作業,也期許能複製本次成功案例,持續與民眾溝通配合辦理自行拆除作業,使本市用戶接管工程可順利推展,逐步改善後巷藏污納垢之暗黑環境及市容觀瞻,以提升居家生活環境衛生、改善河川污染及減少水媒傳染疾病發生問題,使民眾擁有更好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