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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虎頭溪排水護岸新建工程(第一標)(非都市土地)」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公告周知。

主旨:興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虎頭溪排水護岸新建工程(第一標)(非都市土地)」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8年7月31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虎頭溪排水護岸新建工程(第一標)(非都市土地)」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08年8月26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