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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捍衛鄉土決心,歐欣掩埋場之水土保持計畫及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已失其效力

      臺南市長黃偉哲於108年10月22日批准「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之「水土保持計畫及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已失其效力,並於108年10月24日通知業者歐欣公司。

 

    爭議逾10年的龍崎掩埋場開發案,由經濟部主導開發,且該水土保持計畫於99年核定後,支持與反對意見衝突不斷,亦導致外界對臺南市政府存在「生態殺手」等不良觀感。臺南市長黃偉哲於107年12月25日上任第一份公文即批示處理歐欣掩埋場開發案,為展現捍衛鄉土的決心,停止掩埋場在龍崎月世界開發,且掩埋場開發許可在108年3月10日到期後,經濟部並無展延開發期限。

 

    臺南市長黃偉哲於108年10月22日依水土保持法審核監督辦法第31條之1第4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發生之日起,原審定或核定水土保持規劃書、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失其效力,其已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完工證明書者,一併失其效力:…,四、區域計畫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意核發開發或利用許可,或其開發或利用許可廢止或已失效力。」規定,「掩埋場開發許可」已失效力,批准歐欣掩埋場之「水土保持計畫及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自108年3月10日一併失其效力,為當地世界級自然景觀保存盡一份心。